共谋共同正犯
978-3-639-81525-2
3639815254
120
2015-05-18
49,90 €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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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时代发展,社会正经历新的变化,黑社会组织也发生着新的变化,从暴力犯罪转变为从事毒品交易、买卖枪支、组织卖淫等犯罪,进一步渐渐转变成从事正常的房地产行业、酒店业等。但是,黑社会组织仍然利用其在合法投资产业中的收入从事非法活动。如今,黑社会组织的发展正呈现出组织化、智能化、集体化等特征。除了处罚实际实行人之外,对有组织犯罪的首要分子更应科处严厉刑罚以实现罪刑均衡等理念,为此提供理论根据的便是共谋共同正犯理论。该理论源于日本旧刑法时代的大审院判决,至今还影响着日本最高裁判所。从韩国朝鲜高等法院的判决到现在大法院的判决,都体现了这一理论。共谋共同正犯理论从出现到发展的过程中,日本、韩国的许多学者一直以侵犯人权为由反对该理论的适用,但是法院与实际参加司法工作的人员则以有效打击犯罪背后的真正首要分子为由,经常适用该判例理论对实际的“老大”科处较重刑罚,以便国家刑罚权的平等适用。 学术研究不仅要研究理论本身,更重要的是要将理论运用到现实中解决社会问题。社会学以社会学、政策学以政策学、法学以法学的角度来说明理论和实际以便提供解决方案的基础。因此笔者想站在刑法的立场上,运用学术理论和实务判例集中分析和研究作为有组织犯罪、集团犯罪病理现象对策方案的共谋共同正犯理论问题,以便为应对集团犯罪此种病理现象提供更好的刑事理论根据。刑法不仅具有保障人权的职能,同时也具有通过处罚犯罪来实现保护社会的职能。两种职能中不能忽视任何一种职能,但是二者存在紧张关系。笔者脱离过去从形式上考察共谋者刑事责任的方式,对共谋者的正犯性问题深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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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ht, Beruf, Finanz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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